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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玉函要略述义-清-佚名

时间:2025-01-15作者:关注古籍府免费领取阅读:13分类:医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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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匮玉函要略述义-清-佚名

  金匮玉函要略述义 清 佚名

  题辞

  先教谕金匮辑义。系于晚年定本。是以极其精核。无须赘述。惟不肖受读既尚。时有管见。又诸家方论。扩充经旨者。其偶尔失载。亦间有之。赵以德衍义。周扬俊补之。题曰二注。近代朱光被有正义之作。俱出于先教谕下世之后。并撷其粹。皆标记在辑义上层。不敢谓有裨学人。然窃比之鸡肋。仍整录为编。以供子弟参对云。天保壬寅首夏。丹波元坚纂。

  金匮注解。更有高世 。李 。李玮西。俱为医宗金鉴所引。又有卢之颐摩索金匮。张志聪注。黄元御金匮悬解。戴震注。李钧注。皆是先兄医籍考所着录者。卢氏。黄氏。学颇迂僻。其存不存。不足措念。其他诸家。惜未得见之。况戴氏硕儒。顾考证必精。而其遗书中。缺焉不收。最可憾也。又李炳字振声。号曰西垣。苦金匮无善注。

  乃撰金匮要略注二十二卷。能抉其微。见焦循雕菰集。嘉庆中。陈念祖着有金匮浅注十六卷。金匮读四卷。见其神农本草经读序。

  赵开美本。辑义所引。系皇国重刊。今得其原刻勘之。间失其旧。又朝鲜国医方类聚所据。盖为宋元旧刻。亦与今本互有异同。今并校而揭之。

  卷上

  按广雅曰。略。要也。王念孙疏证曰。孟子滕文公篇。此其大略也。赵岐注云。略。要也。又说文曰。略。经略土地也。段玉裁注曰。引申之。凡举其要。而用功少者。曰略。略者。对详而言。观此诸说。则要略二字。其义更晰矣。

  卷上

  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

  (按伤寒论每篇首。冠以辨字。今要略无之者。盖后人所删也。外台疗疟方。引张仲景伤寒论。每条首。有辨疟病。辨疟脉等字。亦足以证。)

  论十三首(三。当作五。) 脉证三条(诸本。作二条。宜从。)

  问曰。上工治未病。何也。

  〔徐〕医中有大关目不可专指一病者。仲景于首卷。特揭数十端。以定治疗之法。此则论五行相克之理。必以次传。而病亦当预备以防其传也。〔魏〕此条。乃仲景总揭诸病当预图于早。勿待病成方治以贻悔也。治之预。则用力少。而成功多。所谓曲突徙薪之勋。宜加于焦头烂额之上也。先言肝者。以四时之气始乎春。五脏之气始于肝。

  洪范言履端于始。序则不愆。故先引肝。以为之准云。〔朱〕甘味入脾。兼能缓肝。和调两脏。令弗相 也。

  按赵氏于内经辛补。仲景酸补之理。详为之辨。盖系于尤氏所据。文繁不具录。

  夫人禀五常。因风气而生长。(禀。周本。作秉。)

  按礼记乐记曰。道五常之行。注。五常。五行也。礼运曰。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又曰。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杨上善太素经注曰。风气一也。徐缓为气。急疾为风。人之生也。感风气以生。其为病也。因风气为病。是以风为百病之长。集韵般字下曰。亦数别之名。无犯王法。盖谓无犯王者之法律。以罹墨劓 宫等刑。白虎通曰。犯王法。使方伯诛之。先兄曰。竭乏。即内经以欲竭其精之义。又金鉴。以为内所因中虚。外所因中实。不内外因。非中外虚实。徐氏。以为适中经络三句。应前内因一段。四肢才觉重滞四句。应前外因一段。更能无犯王法二句。应前房室一段。并是。然更就服食节其冷热苦酸辛甘句考之。则三者房室下。恐脱服食二字。否则彼句内。蕴有服食失节乎。如此看做。殆觉上下相应。于病理亦相叶。而更能无犯王法以下五句。都应前房室一段。

  又按喜多村直宽曰。服食。即衣服饮食之谓。灵师传篇云。饮食衣服。亦欲适寒温。可以征焉。斯说得之。(小岛尚质曰。陈天竺三藏真谛释迦毗罗仙人金七十论云。三苦。一根据内。二根据外。三根据天。此亦论三因。与经旨略相似。)

  问曰。病患有气色见于面部。(胸上。周。作胸中。)

  按魏曰。鼻为肺之开窍。而主一身之元气者也。五脏之气。莫不禀受于肺。而五脏之真色。亦必随气之出入而发见于鼻头。此鼻头所以可验五脏之真色也。此解与尤意异。然宜备一说。痰饮篇曰。膈间支饮。其人喘满。心下痞坚。面色黧黑。盖与本条相发。又色黄者。色白者。二证。沈魏朱属之鼻头。检千金方曰。论云。鼻头微白者亡血。设令微赤非时者死。病患色白者。皆亡血也。又曰。凡人候鼻头色黄。法小便难也。盖是三家所本。

  师曰。病患语声寂然。

  按喑。当与 通。周礼典同职。微声 。郑玄注。 。声小不成也。

  师曰。息摇肩者。心中坚。

  按赵曰。此仲景因呼息以为察病之法。与后条吸对言。以举端耳。徐注本于此。又沈氏以为此言喘息有痰气肺胀肺痿之别。其说似是。然不及魏之稳切。但魏唾沫解恐非。沈曰。肺热叶焦。气弱不振。津液化而为涎。上溢于口。故吐涎沫。似是。盖古所谓沫者。即今之痰涎。不必是白沫。(宜参肺痿。及痰饮篇。)又金鉴痰嗽肺痿之辨。

  欠妥。

  又按徐氏注上气色条有曰。但望法贵在神气动静之间。此言甚妙。如欲候气息者。最所宜加思矣。

  师曰。吸而微数。(沉。作息而微数。且曰。远。当作迟字。并误。)

  按朱以上焦下焦二句。为虚者不治之注脚。谬矣。又魏注中筋脉二字。宜删。

  师曰。寸口脉动者。

  按此条。上文言脉不言色。下文言色不言脉。是互文见意。故结以非其时色脉句。

  问曰。有未至而至。(为至而不至也上。俞本。类聚。并有此字。)

  〔徐〕此论天气之至。有过不及。不言及医。然而随时制宜之意在其中。(辑义尤注中。至未得甲子下。脱而天已温。或已得甲子。而天反未温。及已得甲子十九字。)

  问曰。寸脉沉大而滑。(脉经。不设问答。卒厥下。有不知人三字。口字无。和上。有温字。)

  按此条。脉经题云平卒尸厥脉证。(巢源。载之尸厥候中。)而杂疗方尸厥下原注。曰脉证见上卷者。徐 以为此条。则殆是扁鹊所疗虢太子之病也。又素阳明脉解篇。厥逆连脏则死。连经则生。

  问曰。脉脱入脏即死。

  按先兄曰。此条。诸注失凿。盖是承上条。更申其理。脉。即血脉。系血气之省文。考字书。脱。或然之辞。

  宜为助语看。始妥。脱本外脱之义。脱而称入。甚不相协。素方盛衰论。脉脱不具。诊无常行。吴 注云。脉或不显也。可以相证矣。吴子励士篇。脱其不胜。取笑于诸侯。后汉书李通传。事既未然。脱可免祸。宋赵德麟侯鲭录曰。脱者。可也尔也。谓不定之词。汉晋人多言脱如何。亦或也。胡三省通鉴注云。脱者。或也。又曰。脱者未可必之辞也。此皆可例。

  问曰。阳病十八。何谓也。( 。类聚。作饪。)

  〔周〕此总内经所着之病。而为之分阴阳悉表里。合上下内外以立言。庶几经络明。腑脏着。所因显。不致散而难稽也。如三阳在外。病头痛等六证。则各有所行之经。各显本经之证。三而六之。非十八乎。而三阴之在里者亦然。五脏各有十八。合计为九十病。其为病。则于灵枢。论心脉为螈 。班班可考矣。若六腑则何如。腑居内而合于经者也。故邪之在腑者。合外于经。其受患为浅。而欲散不难。不若五脏之深且甚焉。故曰微也。其为病。内经有分属。仲景括为一百八病。盖因腑之六。以为数也。凡此共二百三十四病。统内外而言之也。人之一身。上下表里尽之矣。而所谓清浊大小邪者。一为雾露。一为地浊。本天者亲上。本地者亲下。百病之长。伤人之阳。肃杀之气。伤人之阴者。是也。从口入者为内伤。亦足使人发热腹痛。喘呕胀满。不去其陈而致新。不足以为功。〔魏〕大约阳病皆躯壳以外之病。而阴病皆躯壳以里之病耳。

  按此条分为两段。前段。是就经络脏腑。而举疾证数目。(程注错算。周氏为是。○后汉书郭玉传。方诊六微之技。亦不审其义。)后段。说五邪而分三节。先就其性立名。(风善行而数变其性。见千金。)更反复示其所中。

  余义结以极寒极热。可谓尽矣。但注家于大邪小邪。迂曲费说。甚失经旨。不知三节互相照应。大邪言风。小邪言寒。其义了然。周氏所解殊卓。盖风则泛散。故称之大。寒则紧迫。故称之小。且风之伤人为最多。寒则稍逊。亦其所以得名欤。风性轻扬。故先中表。而令脉浮。寒性 悍。故直中里。而令脉急。

  又按素太阴阳明论曰。故伤于风者。上先受之。伤于湿者。下先受之。灵百病始生篇曰。风雨则伤上。清湿则伤下。辨脉法曰。寸口脉阴阳俱紧者。法当清邪中于上焦。浊邪中于下焦。皆文异旨近。又陶氏本草序例曰。夫病之所由来虽多端。而皆关于邪。邪者。不正之目。谓非人身之常理。风寒暑湿。饥饱劳逸。皆各是邪。非独鬼气疫疠者矣。本条邪字。得此言而始明矣。

  先兄曰。卢文 钟山札记。详辨 字。宜参。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

  按说文。痼。久病也。(汲古阁刊宋本。作HT 。讹。)又金鉴所引赵注。二注本以为周氏。师曰。五脏病各有得者愈。

  按尤氏引藏气法时论。宣明五气篇。五味篇为征。宜参。又成氏注厥阴篇除中条曰。若胃气绝。得面则必发热。

  若不发热者。胃气尚在也。恐是寒极变热。因暴热来而复去。使之能食。非除中也。金匮要略云。病患素不能食。

  而反暴思之。必发热。是成氏既以思字作食义看。

  夫诸病在脏。

  按此条猪苓汤。不过姑假之以备隅反。徐沈朱附出其方。深误。

  〔余述〕此篇。仲景揭示辨证处治之总例。而其最紧要。在首章与第二章。今深绎其意。则寓有三义。盖人之有身。以脏腑为之主宰。故论理疾病。必始自脏腑。实为轩岐相传之学。故仲景举之于首。以为后人模范。其义一也。病之大体。不过二端。曰内伤。曰外感。是已。首章所主在内伤。次章所主在外感。两相对列。使人知病之不出二端。其义二也。治病之要。不过防微。渴穿斗铸。先圣所戒。是以首章举治未病。而次条亦曰。未流传脏。即医治之。曰。勿令九窍闭塞。皆示见微得过之意。其义三也。此三义者。岂可不谓非医家入学之门径乎。其他诸条。

  辨色。辨声。辨气息。辨色脉应否。辨脉之先后。诊察之法尽矣。病有起于急遽者。吉凶不可不察。内因之病。皆有数目。外感之疾。各有法度。五脏之病。有所得。有所恶。亦辨证之纲领也。如夫天气消长。人身亦应之。则其理不得不讲也。施治之法。先示防微。又示浅深之有别。又论病之表里新久。必有先后之序。而篇末一章。发攻导诸剂之秘焉。夫然后辨证处治之例。无出于此篇范围之外。则此篇者。真医家之大经大法也。

  卷上

  湿病脉证第二

  (俞本。证下。有治字。是。)

  论一首 脉证十二条(当作十六条。) 方十一首太阳病。发热无汗。

  太阳病。发热汗出。

  按反恶寒。钱注竟属牵强。盖反。是而字讹。千金翼可以征焉。(千金翼。作而反恶寒。窃想反字。后人从本经所补入。)不恶寒。诸注亦不确。巢源无不字。林亿等校伤寒论。及总病论。并既引证之。为是。要之此二证俱有恶寒。惟须以无汗与汗出。为表实表虚之分。不系恶寒不恶寒也。栝蒌桂枝汤条曰。太阳病其证备。亦可以征。

  又按赵氏曰。所谓柔痉者。非不强也。但刚痉强而有力。柔痉强而无力为异尔。此金鉴所本。又圣惠方曰。阳痉即易瘥。阴痉即难瘥。又曰。柴胡散。治伤寒阴痉。闭目仰面。石膏散。治伤寒阳痉。通身热仰目。此解惑论所本。先兄曰。曲礼刚日柔日。即阴阳之义。

  太阳病。发热脉沉而细者。

  按脉沉而细。徐钱以为痉病正脉。(然则细是紧细之细。非微细之细。)而痉之必难治。程鉴等以为痉见此脉者。

  气少之候。故难治。

  夫风病。下之则 。

  按风病。犹言风家。不过与前条均言太阳病。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

  按疮家。谓金疮家。(疮。古作创。说详于伤寒论述义中。)盖身疼痛。本麻黄汤所主。如金疮家。躯壳血乏。

  纵得伤寒。倘发其汗。则筋脉益燥。遂为痉病也。此与破伤风之邪入自疮口者。其机稍异。

  又按以上三条。言痉病所由。医通每处一方。非是。

  病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原注 字。赵本不复。)

  张锡驹曰。颈项强急。则不能转舒而动摇。故独头面摇也。成氏曰。卒口噤。皆不常噤也。有时而缓。

  按此条诸证。皆是系于邪着筋脉。风热上扇之所致。诸注强为解事。不必然。又轩村宁熙曰。若发其汗以下十七字。盖湿病中之文。今错在此也。此说似是。

  暴腹胀大者。为欲解。

  〔徐〕 家之脉。总不离于沉紧。今之伏弦。亦沉紧类耳。

  按如故二字难解。王肯堂曰。此痉字。恐当作死字。非是。

  夫 脉。按之紧如弦。

  按转筋篇。转筋之为病。其人臂脚直。脉上下行微弦。

  太阳病其证备。身体强KT KT 然。

  〔徐〕太阳病其证备者。身热头痛汗出也。〔程〕太阳病其证备。言头痛项强。发热恶风寒具见也。

  按太阳证备。尤引赵氏。其说近迂。徐程为稳。脉反沉迟者。与桂枝加芍药生姜人参新加汤证。殆同其辙。

  又按栝蒌桂枝汤。为柔痉初治之方。先教谕别有痉病论。曰。刚痉表证。与葛根汤。入胃者。承气汤。柔痉表证。与栝蒌桂枝汤。倘里气亦虚者。桂枝加附子汤。芍药甘草附子汤。真武汤。活人附术散。圣济附子散之属。理所宜然。亡血产后。阳盛阴虚。或有不中与附子者。乃参归汤。人参建中汤。及景岳滋补数方。当采择而用焉。

  又沈氏曰。有竹叶汤加附子。以治产后颈项强。乃阳虚湿盛之痉。此言不核。然其方可借为柔痉里虚之治。

  栝蒌桂枝汤方(按三升下。似脱去滓二字。)

  太阳病。无汗而小便反少。

  按无汗则津液内多。小盒饭利。而反少者。以其人津燥之故。尤注谬矣。

  为病。胸满口噤。卧不着席。

  按千金方曰。诸反张。大人脊下容侧手。小儿容三指者。不可复治也。此庞氏所据。沈氏曰。大承气汤。或见内实。原有疏解。非为攻下而设。尤氏曰。此痉病之属阳明瘀热者。然无燥实见证。自宜涤热。而勿荡实。乃不用调胃。而用大承气者。岂病深热极。非此不能治欤。然曰可与。则犹有斟酌之意。用者慎之。朱氏曰。急与大承气。

  以下其热实。则枳朴硝黄。未始非涤热生津除热之神品也。并与金鉴相发。

  又按汪机医学原理曰。痉病。方书皆谓感受风湿而致。多用风药。予细详之。恐仍未备。当作气血内虚。外邪干之所致。盖人百骸九窍。必本气血荣养。始能运动。观内经云。足得血而能步。掌得血而能握。目得血而能视等文可见。盖筋脉无血荣养。则强直不能运动。痉病之证是也。但因有数者不同。是以有气虚不能引导津血。以养筋脉而致者。有津血不足。无以荣养筋脉而致者。有因痰火塞窒经隧。以致津血不荣者。有因真元本虚。六淫之邪乘袭。致血不荣养者。虽有数因不同。其于津血有亏。无以滋荣经脉则一。详先哲谓汗下过多。及病后产后。与大耗精耗血之病。皆能作痉。其意可见。学人不可力执局方。专用风药而疗。在乎分因用药可也。以上汪说。盖辨痉之非湿。此为蓝本。其见甚卓。惜强分头绪。稍属多事。如张介宾。专以内因论。似不熟绎经文者。则又逊于汪氏一等矣。

  又按柯氏曰。夫 之始也。本非正病。必夹杂于他病之中。此说殆佳。盖其人本有某故。而营血内乏。或外感误治。而亡其津液。俱使邪火就燥。以着筋脉。遂为劲急也。太阳病发汗太多。风病误汗下。疮家过汗。皆是痉之所因。而并产后发痉观之。则其非径得之者。可以见矣。其证必备表候。而冠以太阳病。则外邪所触而致者。亦可以知矣。

  太阳病。关节疼痛而烦。(玉函。脉经。细。作缓。活人书注曰。脉细者。非也。此名以下。徐。沈。朱。作此名中湿。亦曰湿痹。其候云云。非是。)

  按湿病有挟风寒者。今此证则纯于湿者。故举为湿病之首。先后篇所谓湿流关节。是也。(成氏既引此句以为解。)此条。尤氏注甚核。盖湿邪不藉风寒。则更易濡滞。势必趣里。是以治法不事驱表。但利其小便。则外湿亦随消除也。烦字。钱注为当。或以为心烦者误矣。大便反快句。诸注未妥。愚意快者。快调和平之谓。言小便不利者。津液偏渗大肠。法当濡泻。而今湿邪壅闭。水气内郁。不敢漏泄。故使大便反如平也。(注家多以濡泻解快字。

  然泻利数行。岂得云之快。且小便不利者。势必泻利。则不宜下反字。故知前注之非。)顾如此证。绸缪失治。必变遍身浮肿。

  又按成氏曰。痹。痛也。因其关节烦疼。而名曰湿痹。非香港脚之痹也。此说本于许氏说文。又魏氏曰。湿气不孤行。必附于别气。非风则寒。今感人而关节疼痛。知附于寒者多。而为病于太阳者同也。非是。又黄仲理于此证拟方曰。甘草附子汤。麻黄连翘赤小豆汤。并不确。

  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疼。

  〔尤〕湿外盛者。其阳必内郁。湿外盛为身疼。阳内郁则发热。热与湿合。交蒸互郁。则身色如熏黄。熏者。

  如烟之熏。色黄而晦。湿气沉滞故也。若热黄则黄而明。所谓身黄如橘子色也。

  按此证亦纯于湿者。郭氏补亡论曰。宜五苓散。然其病属外。殆是麻黄连轺赤小豆汤所宜也。(宜以伤寒论述义湿热条相参。)

  巢源风黄候曰。凡人先患风湿。复遇冷气相搏。则举身疼痛。发热而体黄也。又有风黄胆候。并是别证。

  湿家。其人但头汗出。(胸上。赵。作胸中。)

  〔尤〕寒湿居表。阳气不得外通。而但上越。为头汗出。〔朱〕背强恶寒者。以背皆阳经所主。为湿所痹也。〔魏〕欲得被覆向火。恶寒之甚矣。

  按此湿郁之甚者。医者误下。以为坏证。哕与小便不利。亦为下冷之验。胸满亦为上热之征。舌上如胎。注家多于如字费解。然胎本苔字。以气液蒸酿。积于舌上。恰如苔藓之布铺地面。故云如苔。或省云舌上苔。后人改从肉旁。而注家不知其本义。遂至牵凑为说。特成氏曰。使舌上生白苔滑也。其意可见焉。(或曰。说文。 。水衣也。舌苔之苔。为 煤之 看。却觉衬着。说文。炱。灰炱煤也。段氏曰。通俗文云。积烟曰炱煤。玉篇云。炱煤。

  烟尘也。盖舌苔自薄而浓。自白而黄而黑。有积烟之象。故以名之。一说。谓舌苔多因热而生。故从火为正者。凿矣。)甲乙经。石门。一名丹田。在脐下二寸。任脉气所发。盖此所云。泛称下焦。与关元同例。(关元。见厥阴篇。

  水气篇。妇人杂病篇。)太阳下编五苓散条曰。其人渴而口燥。烦。亦同语例。

  湿家下之。额上汗出。

  〔徐〕虽仲景有下之早则哕句。似乎太早不可。而后则可下也。不知此为头汗而表未解者。虑其有内入之事。

  表邪内入。则可下矣。非言治湿可下也。

  风湿相搏。一身尽疼痛。

  按朱氏曰。以见此证宜桂枝加术汤。而非麻黄汤之任。值天阴两句。更示人因时变通意。此说不必。盖此条示风湿取汗之例。不宜拟定一方。

  此事难知曰。服解药而去沉困。只头痛目闷。是知湿去而风不去。则欲解也。若风去而湿不去则不解。何以然。

  风则高。湿则下而入里也。按此说不了。

  湿家病。身疼发热。面黄而喘。

  成氏曰。病有浅深。证有中外。此则湿邪浅者也。何以言之。湿家不云关节烦疼。而云身上疼痛。是湿气不流关节。而外客肌表也。不云发热身似熏黄。复云发热面黄而喘。是湿不干于脾。而薄于上焦也。阴受湿气。则湿邪为深。今头痛鼻塞而烦。是湿客于阳。而不客于阴也。湿家之脉当沉细。为湿气内流。脉大者阳也。则湿不内流。

  而外在表也。又以自能饮食。胸腹别无满痞。为腹中和无病。知其湿气微浅。内药鼻中。以宣泄头中寒湿。

  按本事方。载有本证治验二则。并用瓜蒂散。宜参。

  湿家身烦疼。可与麻黄加术汤。

  按此条。乃证以方略者也。今就其方考之。是风湿之属表实者。发热恶寒无汗。其脉浮紧。可推而知矣。故以麻黄汤。发散郁邪。加术以驱表湿。此方之术。宜用苍术。非逐里湿也。盖仲景分风湿太阳病。以为三等。亦犹风寒之例。又黎居士简易方。以此证为寒湿。恐不然。

  麻黄加术汤方(类聚。甘草一两。)

  病者一身尽疼。发热日晡所剧者。

  按发热日晡所剧者。以湿为阴邪。故得阴时而加甚也。盖此证。湿邪滞着稍深。而其表则实。故于麻黄汤中。

  增损以治之。亦犹伤寒有葛根汤之例。

  风湿。脉浮身重。汗出恶风者。

  按此风湿之表虚者。亦犹桂枝汤之例。故嫌麻黄之峻。其不用阳旦者。岂以芍药之涩乎。防己黄 汤。注家以为实卫渗湿之剂。此殊不然。防己。皮水有防己茯苓汤。而陶隐居曰。是疗风水家要药尔。然则亦是系逐表湿之品。

  黄。但黄 建中汤治里虚。其他如黄 桂枝五物汤。乌头汤。 芍桂酒汤。桂枝加黄 汤。皆用治湿着。盖托阳排结。于濡滞之邪。适然相对矣。术之驱外湿。既如前述。况方后曰。服后当如虫行皮中。曰。令微汗瘥。则知此方为风湿家解肌之治。而非渗利之剂也明矣。

  防己黄 汤方(方后如冰。赵原刻。作犹冰。)

  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

  〔周〕伤寒至八九日。亦云久矣。既不传经。复不入腑者。因风湿持之也。

  按风湿相搏句。当与八九日字易位看。金鉴本于沈氏。以为风湿之病。得之伤寒八九日。非是。

  白术附子汤方〔朱〕如冒状者。正气鼓动。水气亦随而动。正邪相搏。未得遽胜之象。所谓与术附并走也。

  按此方亦系于发表。既详之伤寒论述义中。兹不复赘。

  风湿相搏。骨节疼烦。

  〔鉴〕汗出短气。恶风不欲去衣。皆风邪壅盛也。小便不利。湿内蓄也。〔尤〕此亦湿胜阳微之证。其治亦不出助阳散湿之法。云得微汗则解者。非正发汗也。阳复而阴自解耳。

  按伤寒表证。大端有二。曰太阳病。曰少阴病直中。顾湿家亦不过如此。盖其太阳证治。麻黄加术汤等条。是已。如前条及此条。俱系表虚寒证。虽湿邪持久。犹是少阴直中之类。而桂枝附子汤。术附汤。甘草附子汤。亦犹麻黄附子细辛甘草二汤。及附子汤之例矣。尤氏于治湿诸方有总义。殊欠核当。仍不录。

  甘草附子汤方圣济。附子汤。治中风四肢挛急。身体沉重。骨节烦疼。

  即本方。姜枣同煎。

  百一选方。史氏白术散。治腰痛。

  于本方。去甘草。加芍药。

  太阳中 。发热恶寒。(按数下之数字。非误即衍。)

  〔赵〕注虽已解过治之失。于当救之道则未明。(按注。言成氏。)予尝思之。此证属阴阳俱虚。脉弦细者。阳虚也。芤迟者。阴虚也。所以温针复损其阴。汗之复损其阳。此证惟宜甘药补正。以解其热尔。即灵枢所谓。阴阳俱不足。补阳则阴竭。补阴则阳脱。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刚剂。

  按柯氏曰。弦细芤迟。不得连读。言中暑夹寒之脉。或微弱。或弦细。或芤迟。皆是虚脉。盖细与芤不并见。

  柯说为是。然此证虽阴阳俱虚。而暑邪 缘。津液乏燥。且热证亦见迟脉。则谓之夹寒。恐不为当。

  活人书曰。问中暑何故洒然毛耸恶寒。答曰。经云。四时八风之中人也。因有寒暑。寒则皮肤急腠理闭。暑则皮肤缓腠理开。开则洒然寒。闭则热而闷。近人多不明中暑。或作热病法治之。复用温热药。必致发黄斑出。更为蓄血。尤宜戒之。

  按先兄曰。郑玄易通卦验注。太阳脉。起足少指端。至前两板齿。云岐子伤寒保命集曰。口开前板齿干燥者。

  牙乃骨之精。今燥者骨热也。此说近凿。又沈氏曰。当以辛凉解表。甘寒清里。即后人所用香茹散之类。亦非是。

  盖此证。清凉(如黄连石膏之类。)渗利(如五苓之类。)温中。(如大顺散之类。)俱非所适。但香薷实解暑之圣药。

  或加一味于润补方中。(如黄 汤。生脉散之类。)未必不为佳。

  太阳中热者。 是也。

  按此条与前条。即中 虚实之别。而 证之理。无出于此二端。徐氏注上条曰。此即洁古所谓。静而得之。为中暑。为阴证也。注此条曰。动而得之。为中热。为阳证也。误矣。(洁古所谓中暑。即夏月伤凉之病。张介宾名为阴暑。虽俱名曰暑。其实非暑邪也。又热论所谓病暑者。亦是伤寒。以时而异其名耳。不可援以注本经也。)

  又按山海经。北嚣之山。鸟名 HT 。食之已 。庄子杂篇则阳曰。夫冻者假衣于春。 者反冬乎冷风。又方氏曰。 。伤暑也。史记。禹扇 。淮南子。武王荫 人于樾下。左拥而右扇之。是也。

  太阳中 。身热疼重。而脉微弱。

  按赵氏。周氏。有中 统论。欠核。不录。

  云岐子伤寒保命集曰。太阳中 者。身热而烦。汗欲出。反饮冷水。灌之汗不能出。水行皮中。而脉微弱。表有水也。当发其汗。宜升麻汤。升麻。葛根。芍药。甘草。(各一两)上锉细。每服一两。水三盏煎服。

  〔余述〕仲景之以痉湿 。合为一篇。厥有旨哉。夫天之气。风寒暑湿燥也。其令之有愆。与人之有虚。皆相感为病。而风寒二气。伤人最伙。故着伤寒论。以尽其理。而他气之伤人。自表而入者。举之于杂病论。此篇即是也。然则宜云燥湿 。而除燥不言者。何也。盖燥之一气。为秋之令。而未见其伤人如风寒暑湿者。是论之所以不及此也。(内经言秋伤于湿。而不言秋伤于燥。又言燥胜则干者。亦非秋燥之谓。而所谓燥湿寒暑者。是地之燥湿。

  而非天气之燥湿。后世有燥疫及秋燥病等说。要是门外揣摩。不足信也。)但痉则以内燥。而招外邪。然其情机。

  则稍异于风寒。故与湿 为篇。益足以知秋燥之不为病矣。且夫痉也。湿也。 也。其脉因证治。纤悉具备如此。

  则知殆是仲景之旧面。而非后人所节略矣。

  卷上

  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证治第三

  (徐。鉴。作脉证并治。宜从。)

  论一首 证三条(按当二条。) 方十二首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默然。周。作默默然。)

  〔赵〕言其百脉者。举夫数之众多也。犹言百骸尔。〔程〕经脉十二。络脉三百六十五。此缘大病后。真阳已虚。余热未尽。周身百脉俱病。是为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

  按巢源千金并曰。百合病者。谓无经络。(句)百脉一宗。悉致病也。盖无经络者。谓无经脉络脉之别。宗。

  犹同姓为宗之宗。一宗。犹言一齐。注家或以为朝宗之宗。或以为宗尊之宗者。俱失其义。

  又按此病。赵氏以为热蓄不散。积则毒生。而伤其血所致。与内经解 证无少异。又与劳瘵同形状。其说甚长。

  考郭氏伤寒补亡论曰。此证。又与素问所谓解 者相类。王氏医垒元戎。举王冰平人气象论解 注曰。

  惟百合一证。与此比比相若。并是赵氏所本。要之赵说太谬。又吴医汇讲。有陶宗暄百合病赘言。谓为心神涣散证。

  亦非是。

  百合病发汗后者。

  郭氏辨千金有更发字曰。其意谓百合本病汗下吐之后而更发。非伤寒汗下吐之后。变成百合病也。反似百合病中。治劳复之伤。而不见正行汗下吐百合病之药。于义未甚安。恐因数百年间。传录校正。误有增加。非孙氏之本文。故活人书。只用金匮本文。不用千金增加更发等字。而庞氏直改其语云。治汗后百合病。治下后百合病。治吐后百合病。尤使人不疑也。

  百合知母汤方(按此方。与后三方。服法中用煎字。盖系后人所改。外台。作煮字。宜从。)

  按先兄曰。宋吴曾能改斋漫录曰。王原叔内翰云。医药治病。或以意类取。至如百合治病。似取其名。呕血用胭脂红花。似取其色。淋沥滞结。则以灯心木通。似取其类。意类相假。变化感通。不可不知其旨也。此说与魏意稍近。又朱氏格致余论曰。本草。药之命名。以能而名者。百合当归升麻防风滑石之类。是也。此说 矣。

  吴医汇讲。王绳林曰。古方惟百合汤。用百合七只。配水三升。顷友人言。吾苏阳山澄照寺前。一片地上。天然自产百合。仅如钱大。煮之清香绝胜。疗病极效。可知百合入药者。以小为贵耳。

  按本草嘉 新补泉水条云。久服。却温调中。下热气。利小便。可见其有泻阳之功矣。

  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

  先兄曰。如初。言患状迁延。不与初时异也。鉴说恐非。栝蒌牡蛎散方(牡蛎。熬。周本。熬。作 。)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辑义。脱其面目之目。宜补。脉经。状。作其气。为狐下。有狐惑之病并五字。)

  按下疳多止前阴。牙疳不必及咽喉。金鉴未为当。

  蚀于下部则咽干。(脉经。作蚀于下部。苦参汤淹洗之。)

  蚀于肛者。(薰。诸本。作熏。宜从。黄下。周有散字。)

  按猪苓散。图经。引张仲景。(本草原文。茯苓下。有术字。水字上。有与字。辑义并系刊脱。宜补。)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

  先兄曰。总病论。以此为狐惑证。弟子稻叶元熙曰。脉经千金。亦编入于狐惑中。

  按朱氏曰。按此证若未成脓。必不能食。亦必另用清热托毒方法。凡治疮疡之理皆然。无热。无字疑误。当是发热也。此说似是。然据疮痈篇。无字不改而义通。

  赤小豆当归散方(周本。当归十两。)

  按浆水。详开于伤寒论述义瘥后劳复中。兹不复赘。

  阳毒之为病。(脉经。作阳毒为病。身重腰背痛。烦闷不安。狂言。或走见鬼。或吐血下痢。其脉浮大数。面赤斑斑如锦纹。喉咽痛唾脓血。五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也。有伤寒一二日便成阳毒。或服药吐下后。变成阳毒。

  升麻汤主之。)

  阴毒之为病。(脉经。作阴毒为病。身重背强。腹中绞痛。咽喉不利。毒瓦斯攻心。心下坚强。短气不得息。呕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其脉沉细紧数。身如被打。五六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也。或伤寒初病一二日。便结成阴毒。或服药六七日以上至十日。变成阴毒。甘草汤主之。)

  升麻鳖甲汤方(今本肘后。千金。疗阴毒。有蜀椒。与原注合。周本。当归二两。再服取汗。取字。辑义偶脱。

  宜补。)

  郭氏曰。升麻甘草二汤。观其用药。性甚缓。然诸家必先用之者。以古人治阴阳二毒者。惟此二汤。故须用之以去其毒势。而后辅之以他药也。

  〔余述〕百合狐惑阴阳毒三病。考之巢源千金。多系伤寒后所变。此其所以合为一篇欤。但百合狐惑。注家或谓在后世为某病。然其说竟属牵凑。实不能知其为何证。如阳毒阴毒。就唐宋诸书考之。则殆是三阳合病。与少阴直中之类。然仲景不举之伤寒论中。则知是别一种证。而亦未明其为今之某病也。然则三病也者。古特有而今绝无者耳。痘疹创于东汉。香港脚盛于晋唐。风会变迁。理之所然。庸讵疑于古今之有异乎。

  卷上

  疟病脉证并治第四

  证二条(按此上。当脱脉字。) 方六首师曰。疟脉自弦。(外台。师曰上。有辨疟脉三字。可温之。作温药已。脉经。弦紧者。作若脉紧数者。宋本外台。亦作数紧。巢源。作脉数而紧者。外台。可吐之。作吐之瘥。弦数上。有脉字。消息止之。作消息之。)

  按此条。就脉候以示疟病证治之纲领。盖疟是半表半里之病。其有表里证。亦少阳病邪之所派及。不比伤寒太阳阳明之情机。故其汗吐下。亦与伤寒之治例不同。所言弦数者多热。即白虎加桂枝汤。柴胡去半夏加栝蒌汤证也。

  弦小紧者。下之瘥。鳖甲煎丸是也。弦迟者可温之。柴胡桂枝干姜汤是也。弦紧者可发汗。牡蛎汤是也。浮大者可吐之。蜀漆散是也。疗疟之法。实不能出于此数件矣。程氏谓不可考者。恐不然也。又刺疟篇曰。疟脉小实急。灸胫少阴。又按弦数者风发也。以饮食消息止之。外台无止字。似义稍长。巢源载本条。

  无此二句。有凡疟先发如食顷。乃可以治之。过之则失时十七字。本是刺疟篇文。

  又按外台引。此条后有一条。云。又辨疟岁岁发至三岁发。连日发不解者。以胁下有痞也。疗之不得攻其痞。

  但虚其津液。先其时发汗。其服汤已。先小寒者。渐引衣自覆汗出。小便利则愈。疟者。病患形瘦。皮上必粟起。

  (巢源。千金。亦有此条。千金。连日上。有或字。巢源文少异。末截。作夫疟其人形瘦皮必栗。)

  病疟以月一日发。(外台。病上。有问字。其。作期。类聚。圆。作丸。下并同。)

  鳖甲煎圆方(外台。乌扇下。无烧字。葶苈二分。石韦二分。无去毛字。浓朴三分下。有炙字。牡丹下。无去心字。半夏一分下。有洗字。蜣螂。熬。作炙。桃仁。作三分去皮尖熬。灰字。并作土字。一斛五斗。作一斛五升。

  按古方所言分者。系裁分之分。非六铢为分之分。此方鳖甲。千金注。作三两。而锻灶下灰。与清酒。俱有定量。

  则他药以分称者。盖后人所妄改。其三分者。宜作十八铢。六分。宜作一两十二铢。五分。宜作一两六铢。一分。

  宜作六铢。二分。宜作十二铢。四分。宜作一两。始合古义。又辑义。石韦。紫威。从草。是书误笔手。)

  按弟子山内虑曰。此方逐血之品特多者。以疟至久则血道涩滞。与邪搏结。杨仁斋有疟有水有血。当以常山草果槟榔青皮乌梅甘草作剂。加五灵脂桃仁为佐之说。其意可见矣。此说为是。此方。盖崔氏所谓羁縻攻之者。(见外台 瘕中。)注家以为急治。恐误。又本草鼠妇条。图经云。张仲景主久疟大鳖甲丸中使之。以其主寒热也。又芒硝条。陶隐居引皇甫士安解散硝石大凡说云。硝石。三月采于赤山。

  圣济。鳖肉煎丸。(主证同)不用鳖甲。以生鳖肉半斤。治如食法。去紫威。蜂窠。赤硝。加海藻。紫菀。大戟。各一分。(余药亦皆一分。)桑螵蛸一两。修制与本方同。

  师曰。阴气孤绝。(外台引。师曰上。有辨疟病三字。则热而。作而脉微者其候必七字。肌。作脱。类聚。亦作脱。)

  温疟者。其脉如平(脉经。作疟但见热者。温疟也。其脉平。身无寒但热。骨节疼烦。时呕。朝发暮解。暮发朝解。名曰温疟。白虎加桂枝汤主之。巢源曰。夫病疟六七日。但见热者。温疟矣。又千金。外台。文互有异。今不繁载。)

  按内经以先热后寒为温疟。仲景则以无寒但热为温疟。稍与上条瘅疟相近。盖是别发一义者。不宜援内经温疟为说矣。内经称冬伤于寒。春必温病。而仲景则曰。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知是温疟之温。与温病之温。实同其义。(详论于伤寒论述义中。)疟邪本在少阳。故时呕。此证则热邪熏胃者为甚。故身无寒但热。更就骨节疼烦视之。则犹有表邪在。故加桂枝于白虎汤中。以兼治表里。此证。白虎清凉。而少阳之邪亦解。犹三阳合病用白虎之例。但其脉如平。诸注未莹。愚亦未曾遇此病。末由知其理。存而阙疑已。

  疟多寒者。名曰牡疟。(宋本外台。作牡疟。下蜀漆散同。盖其作牝者。程衍道所意改。存考。)

  蜀漆散方(外台引。作蜀漆。洗去腥。云母。龙骨。上三味等分。捣节为散。先未发前一炊。以清酢浆水和半钱服。临发时。更服一钱。温疟者。加蜀漆半分。云母。炭火烧之三日三夜用。按外台。似是。千金。一炊下。有顷字。)

  按云母龙骨性用。注家所说。似未明晰。考之本草。亦未见有治疟之能。窃以为此二味及牡蛎。俱有解水结之功。

  故与蜀漆相配。能豁疟痰也。肘后方曰。老疟久不断也。未龙骨方寸七。先发一时。以酒一升半煮三沸。

  及热尽服。温覆取汗。便即效。千金翼曰。疗痰饮头痛。往来寒热方。常山一两。云母粉二两。上二味为散。

  熟汤服方寸匕。吐之止。若吐不尽更服。并与此方。其意相似。又刺疟篇次注曰。先其发时。真邪异居。波陇不起。

  故可治。过时则真邪相合。攻之则反伤真气。故曰失时。盖得此说。而此方服法。义益明矣。(辑义所引。得效方文。

  本出三因方。丹溪纂要文。本出保命集。)

  附外台秘要方牡蛎汤(外台。甘草炙。上四味切。以水先洗蜀漆三遍。去腥。以水八升。煮蜀漆及麻黄。去沫。取六升。内二物。更煎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即吐勿更服则愈。)

  按此方。吐而兼汗者。张戴人法。间有此类。然愚尝用治疟夜间发。及热甚无汗者。服后不吐而汗。稍稍邪解就愈。尤氏以谓外攻之力较猛者。信矣。

  柴胡去半夏加栝蒌汤(外台。甘草下。有炙字。生姜三两。大枣下。有擘字。七味下。有切字。再。作更。日二服。作日三。千金。名柴胡栝蒌汤。用柴胡三两。大枣二十枚。讹。)

  柴胡桂枝干姜汤(原注。如热。是如神讹。)

  按此方。宋人取而附此。盖有所据也。今根据治疟。如神之言。殆不虚诬。太阳下编所用。系于太少并病。而兼饮结者。如此条。徐注为核。(本于赵氏。)然疟有痰 积聚。许仁则既有其说。则此所用。亦为兼治饮结者。盖其趣似异而实同者也。

  卷上

  中风历节病脉证并治第五

  论一首 脉证三条(三。疑七讹) 方十二首夫风之为病。当半身不遂。

  按凡形骸一节之气。闭而不仁者。皆谓之痹。今止云臂者。盖举一隅尔。

  寸口脉浮而紧。

  按痹论曰。皮肤不营。故为不仁。次注曰。不仁者。皮顽不知有无也。诊要经终论次注曰。不仁。谓不知善恶。

  又成氏注平脉法曰。仁者。柔也。不仁者。言不柔和也。为寒热痛痒。俱不觉知者也。又曰。不仁者。强直而无觉也。

  成说不确。(当与血痹篇。及素问识。诊要经终论。血气形志篇互参。)

  又按徐氏曰。至入腑。腑邪必归于胃。胃为六腑之总司也。于是风入胃中。胃热必盛。蒸其津液。结为痰涎。

  气壅隧道。胃之支脉络心者。才有壅塞。即堵其神气出入之窍。故不识人。(以上医门法律文。)试观俗做陈搏。按住颈间两人迎脉气。即壅逆不识人。人迎者。胃脉也。则不识人之由胃气壅。不信然哉。此说或有理。盖入腑入脏。

  其证似轻重相错。然细绎其理。不识人者。一时昏塞。临时醒省。即卒中闭证之谓。舌难言。口吐涎者。其病深固。

  必心神不收。百治难效者也。

  侯氏黑散(俞本。类聚。曰能。作自能。)

  寸口脉迟而缓。

  按营缓卫缓二句。是双关文法。上句是客词。下句是主词。对举以为荣虚卫虚之辨。缓字承上文。犹言虚。(太阳下编。紧反入里。紧字。指邪而言。是同语例。)荣缓。言尺中缓者荣必虚。卫缓。言寸口缓者卫必虚。卫虚故中风也。荣缓一句。

  本不干中风。而注家牵合为说。未免 错。

  风引汤。除热瘫痫。(牡蛎各三两。原本。诸本。作二两。当改。)

  张氏千金方衍义曰。风引者。风淫末疾。而四肢引动也。

  按本草衍义。作治风热螈 。及惊痫螈 。幼幼新书。作除热去癫痫。(辑义癫字。偶讹作瘫。)医垒元戎。作除热癫痫。

  又按尤氏以此方为猛剂。然其药不过大黄石膏等。而仅用三指撮。则固无须顾虑矣。三指撮。即方寸匕余。

  素问识病能论下。引陶氏序例以证之。

  千金。治少小壮热。渴引饮下痢。龙骨汤方。于本方。去干姜。牡蛎。滑石。白石脂。紫石英。加栝蒌根。(各二两)治下筛。以酒水各五合。煮散二合二沸。去滓。量儿大小服之。(按二合疑。宜复审。)

  防己地黄汤(甘草一分。赵本。作二钱。类聚。作二分。)

  按据千金风眩门。此系徐嗣伯方。

  寸口脉沉而弱。沉即主骨。弱即主筋。

  按此条不言痛者。盖省文也。如水伤心。注家就心主汗为解。然汗出入水中。恐不遽伤及心。且历节是筋骨间病。固不干心脏。仍疑心字有讹。或曰。心主血脉。伤心。犹言伤血脉。亦属臆说。

  又按历节黄汗之辨。尤氏为确。徐氏曰。黄汗重在肿。历节重在痛。亦是。(徐更有详说。欠核。)今更审之。

  曰黄汗出。曰肢节疼痛。曰发热。皆是二病所俱有。然历节之黄汗。特在痛处。(曰历节黄汗出。是)黄汗之汗。

  洽于周身。(曰汗沾衣。色正黄如柏汁。是。)历节之肿多止下部。(曰脚肿如脱。曰独足肿大。是)黄汗之肿。及于遍体。(曰四肢头面肿。曰身肿。是)历节之痛。转历诸节。(其名可征。)黄汗之痛。必不转历。(曰骨节疼痛。

  曰腰髋弛痛。曰身疼重。是。)且其胸中窒如痛。久不愈必致痈肿等证。实黄汗之所独。而历节则无此瘀郁之态也。

  但近时未见黄汗病。亦未见历节有黄汗出者。姑就文义而论之已。

  诸肢节疼痛。身体HT 羸。(脉经。作魁瘰。类聚。同。辑义。魁。讹 。赵原刻。作魁。)

  按HT 羸。恐以魁瘰为是。尔雅 遒。木魁 。注。谓树木丛生。根枝节目。盘结 磊。释文。 。郭。卢罪反。邢 曰。魁 。读若 磊。据此。魁瘰。加尔雅之魁 。谓疼痛之处。盘结 磊也。正与病证相协。磊。亦作。(见玉篇。)其义可见耳。(窃疑尔雅魁 。或魁瘰讹。然前人未言及。附记俟识者。)又玉篇 肿儿。是魁瘰之从肉者。益足以征前说。盖次条亦有身体羸瘦。而魁瘰字。所不习见。故后人改作 羸。而其本义晦矣。

  又按肢节疼痛身体魁瘰。脚肿如脱。三证叠言者。亦犹麻黄汤。身疼腰痛骨节疼痛之例。且此云脚肿如脱。次条云独足肿大者。言寒湿下注。下部特浮。其久不愈者。往往变为鹤膝风。亦湿滞所致耳。又短气。与甘草附子汤证短气同机。

  本草玉石部。陈藏器余云。白师子。主白虎病。向东人呼为历骨风。(政和本。作江东人呼为历节风。)

  桂枝芍药知母汤方按赵氏曰。分两多而水少。恐分其服。而非一剂也。三因方云。每服四钱。此说有理。盖此方九味。都三十一两。当今秤十二钱五分八厘八毫。水七升。当今量七合七勺。则当从防风汤改正为顺。

  乌头汤方(原本。屈节。作屈伸。当改。)

  按此方。比之桂芍知母汤。其力更烈。治历节初起急剧证。功效不可言。黄 亦以驱湿。说见于前。

  矾石汤按此方。用之香港脚。如痿软引日者。或见奏功。冲心之证。岂其所宜。活人书。称香港脚用汤淋洗者。医之大禁。

  而景岳全书。详论禁不禁之别。当参。

  附方古今录验续命汤(辑义。外台风痱门。载西州续命汤云云。今更考外台。此西州二字宜删去。不识人。当作不知人。)

  按此方。即大青龙汤变方。而尤氏所谓攻补兼施者已。中风邪气本轻。但以血气衰弱殊甚。故招其侮。大抵表候为内证所掩。往往使人难于辨认。盖续命汤。发表补虚。对待为方。实为中风正治之剂。而推其立方之旨。则亦足以明中风所因之理。学人岂可不深味乎。如晋唐诸家所增损。其方颇伙。兹不繁载。

  千金三黄汤(千金。此方中分字。皆作铢两。盖是古式。且六升。作五升。三服。作二服。腹。作胀。枳实一枚。作六铢。悸上。有心字。附子上。有八角字。)

  近效方术附汤(类聚。作术附子汤。)

  按前有头风摩散。后人仍附此方。本不干中风也。

  崔氏八味丸按前有矾石汤等。故后人附以此方。盖此方证。即病邪淹留。痹着少腹者。故从缓治。更有少腹不仁。属冲心之渐者。实非此方所对也。

  千金方越婢加术汤(生姜二两。当从诸本作三两。)

  按此亦以治脚弱。而附之也。

  卷上

  血痹虚劳病脉证并治第六

  论一首 脉证九条(当作十条。) 方九首(当作十首)

  按医门法律曰。虚劳之证。金匮叙于血痹之下。可见劳则必劳其精血也。魏氏以为血痹当编次于中风之后。后人误叙。与虚劳同篇。喻氏强牵入虚劳中。可谓刻舟求剑。二说未知何是。程氏稍与喻同意。

  问曰。血痹病。从何得之。(圣惠方。盛重。作充盛。千金。 。作涩。在上。更有涩字。徐曰小字上。该有微尺中三字。此说难从。)

  按历节血痹。金鉴所辨不允。历节有风血相搏。即疼痛如掣文。则可知亦伤及血。血痹有针引阳气文。则可知阳气亦闭矣。又徐沈程周。并肌肤盛为句。重字接下读。魏鉴重字连上句。当考。稻叶元熙曰。重因。赵本作重困。

  似是。贾谊新书。民临事而重困。则难为上矣。仓公传。为重困于俞。忿发为疽。此皆言累困也。

  血痹阴阳俱微。

  按伤寒论所谓脉之阴阳。皆以部位而言。然此条则自有寸口关上尺中文。故金鉴以浮沉解之。亦犹六难阴盛阳虚阳盛阴虚之意。伤寒论多称脉阴阳。(桂枝汤条。不揭脉字。)而此无脉字。故沈氏以阴阳营卫俱微释之。盖此条阴阳。义可两通。故辑义并二说而存之。徐曰。阴阳。寸口人迎也。尤曰。阴阳俱微。该人迎趺阳太溪为言。

  并误。又圣济。尺中上。补或字。三因方曰。脉当阴阳俱微。尺中少紧。身体如风痹状。

  黄 桂枝五物汤方〔朱〕如桂枝汤。本为太阳中风和营卫之要药。兹特去甘草之和缓。而君以黄 之峻补者。统率桂芍姜枣。由中达外。俾无形之卫气。迅疾来复。有形之营血。渐次鼓荡。则痹可开。而风亦无容留之处矣。

  按此说稍是。然黄 取之托阳逐邪。不取峻补矣。

  夫男子平人。脉大为劳。

  医学纲目曰。胗脉浮而大。或大而弦。皆为虚劳者。盖阳盛阴虚之症也。暮多见之。

  男子面色薄者。(重。赵。作里。诸本同。宜从。鉴曰。脉浮者。里虚也。当是衍文。误矣。)

  按沈曰。色乃神之旗。营卫之标。若面色薄者。是白而娇嫩无神。乃气虚不统营血于面也。此说与魏氏异趣。

  男子脉虚沉弦。

  〔周〕此为劳伤元气。所以至此。然则仲景即不言治法。自当调以甘药培中土。以益元阳。不待言矣。若舍黄建中。又何以为法耶。

  按无寒热。又见短气。吐血。瘀血。及妊娠中。俱言无外邪。金鉴恐凿。瞑。眩。通用。后条云。目眩。然则目瞑。即目眩也。男子字。又出消渴。及黄胆中。宜参。

  医学纲目曰。诊脉虚微细弦。为虚劳者。盖阴阳俱虚之症也。晨多见之。

  劳之为病。其脉浮大。

  〔鉴〕手足烦。即今之虚劳五心烦热。阴虚不能藏阳也。阴寒精自出。即今之虚劳遗精。阴虚不能固守也。酸削不能行。即今之虚劳膝酸削瘦。骨痿不能起于床也。

  按兰室秘藏。举此条曰。以黄 建中汤治之。此亦温之之意也。

  夫失精家。少腹弦急。

  按据巢源。脉极虚芤迟以下。当为一截看。

  脉得诸芤动微紧。

  先兄曰。芤与微反。动与紧反。盖芤动与微紧。自是二脉。则上文脉大为劳。极虚亦为劳之意。故下一诸字也。

  按魏氏以为此上有假热。而下有真寒者。其说颇辨。然熟绎经文。似不必上热者。

  天雄散方按此方白术殊多。故徐氏以为中焦阳虚之治。(沈氏同)然天雄实为补下之品。则其说恐未核。要之配合之理。

  殆为难晰已。又朱氏曰。然使真阴亏损。亡血失精。二方皆非其任矣。须用八味肾气丸法。斯言殆然。

  男子平人。脉虚弱细微者。

  〔周〕至盗汗。则阳衰因卫虚。而所虚之卫行于阴。当目瞑之时。无气以庇之。故腠开而汗。若一觉。则行阳之气。复散于表。而汗止矣。故曰盗汗也。夫至盗汗。而其虚可胜道哉。

  人年五六十。其病脉大者。

  〔魏〕男子平人失精亡血之虚劳。年少而体方柔脆。故易至夭折。年五六十感邪成痹之虚劳。年老而体已坚硬。

  故可以终其天年。是虚劳而成痹。终是经络病。虚劳而成失精亡血。则为脏腑病矣。经络病可以引年。脏腑病难于延岁也。此仲景引虚劳之类。以明虚劳也。

  按沈氏曰。虚阳上浮则脉大。营卫不充于躯壳相循背之经隧。曰痹侠背行。朱氏曰。大为虚阳外鼓之大。而非真气内实之大也。三阳皆虚。痹而不用。并与尤魏异义。

  又按马刀。陶隐居曰。李云。生江汉中。长六七寸。禹锡等谨按蜀本图经云。生江湖中。细长小蚌也。长三四寸。阔五六分。侠缨。太素。作侠婴。杨上善注曰。颈前曰婴也。外台引。婴。作缨。考段氏注说文。缨。冠系也。

  。颈饰也。婴。绕也。益知作缨者为是。而侠缨者。侠冠系之谓。即颔骨下际。至人迎两旁也。(结缨必于颐下。

  段氏可考。)

  脉弦而大。弦则为减。大则为芤。(按此条。亦见于吐衄中。)

  按玉编。芤。苦候切。(集韵。此有病脉二字。)徐氏脉诀云。按之即无。举之来至。旁实中央空者。名曰芤。

  (徐氏不知何人。隋志。有徐氏脉经。崇文书目。有徐裔指诀。)此本于脉经。未为当。宜参先君子撰脉学辑要。(戴起宗脉诀刊误曰。芤。草名。其叶类葱中空。又本草纲目。以为葱一名。俱未审何据。)成氏曰。革者。言其既寒且虚。则气血改革。不循常度。又方氏。尤氏。并有说。俱未妥。

  虚劳里急。悸衄。

  按此条。即虚劳之正证。实属斫丧太过。虚火上亢者。筋失所养。故里急。血脉衰乏。故悸。(悸。即动筑。

  验之病者。知其非心动。)

  血随火上。故衄。寒盛于下。故腹中痛。下元不固。而心神不宁。故失精。血道涩滞。故四肢酸疼。(犹桂枝加芍药生姜人参新加汤证。身疼痛之理。)虚阳外泛。故手足烦热。上焦液枯。故咽干口燥。皆是莫不自阴虚所致。

  阴虚故不与阳相谐。是以用小建中汤。和调阴阳。盖桂枝汤。营卫均和。而此方则倍芍药。专滋其阴。以配于阳。

  为虚劳正对之治矣。

  又徐氏。沈氏。及汪缵功所论。颇为精凿。文繁不录。宜阅。(汪说。出吴医汇讲。)

  小建中汤方肘后。凡男女因积劳虚损。或大病后不复常。若四体沉滞。骨肉疼酸。吸吸少气。行动喘 。或小腹拘急。腰背强痛。心中虚悸。咽干唇燥。面体少色。或饮食无味。阴阳废弱。悲忧惨戚。多卧少起。久者积年。轻者才百日。

  渐至瘦削。五脏气竭。则难可复振。治之汤方。(即本方)

  劳虚腰痛。少腹拘急。

  按此证阴虚颇重。而无上炎之势。故纯补下元。而无取于建中和谐之法矣。

  又按寇宗 朱震亨王履李时珍并论此方之理。王李俱驳寇氏。然寇说似长。今具列于左。以备参考。盖茯苓泽泻。或引接桂附。以达下焦。如消渴所用。是也。或藉力桂附。以通水淤。如转胞所用。是也。今如此条。则引接通利。俱兼取之矣。五苓散之桂。或以发表。或以散寒。药与病对。其方则一。而其用有异者。是仲景方法之妙致也。

  寇氏本草衍义曰。泽泻。其功尤长于行水。张仲景八味丸用之者。亦不过引接桂附等。归就肾经。别无他意。

  朱氏本草衍义补遗曰。仲景八味丸。附子为少阴之向导。其补自是地黄。后世因以附子为补。误矣。附子走而不守。取健悍走下之性。以行地黄之滞可致远。亦若乌头天雄。皆气壮形博。可为下部药之佐。

  李氏本草纲目曰。仲景地黄丸。用茯苓泽泻者。乃取其泻膀胱之邪气。非引接也。古人用补药。必兼泻邪。邪去则补药得力。一辟一阖。此乃玄妙。后世不知此理。专一于补。所以久服必至偏胜之害也。(按此说。本于王氏HT洄集。王说文繁不录。)

  按先兄绍翁曰。牡丹皮之性。较诸桃人虻蛭。则不唯其力之缓。若单与之。难以溃坚破瘀。盖其为功。唯是行血通经。仍以配于桃仁大黄。可增除涤之力。合于当归地黄阿胶等。能引滋液和血之品。而荣养阴分。故参之补泻之药。未有所碍。复足以赞其不逮矣。此说能阐前古之秘。

  薯蓣圆方〔尤〕其用薯蓣最多者。以其不寒不热。不燥不滑。兼擅补虚去风之长。故以为君。谓必得正气理。而后风气可去耳。

  按本草。薯蓣。味甘温。主伤中。补虚羸。除寒热邪气。补中益气力。长肌肉。(白字)豆黄卷。别不着其功。

  然大豆则味甘平。逐水胀。除胃中热痹。伤中淋露。(黑字)麴。味甘大暖。疗脏腑中风气。调中下气。(新补)白蔹。味苦平。散结气。(白字)幼幼新书。养生必用。治风劳气冷百疾。薯蓣丸。并治风眩背拘倦。胸满短气。羸瘦饮食少。小儿泄利。多汗发热方。

  即本方。(内不用枣。)浓煎枣汤。空心嚼一丸。日午再服。有热人。即丸如桐子大。空心日午。米饮下二十丸。

  止于三十丸。

  酸枣汤方按此方释意。医通为优。(辑义所引。肝虚者三字。剩。)本草黑字。酸枣下云。烦心不得眠。补中益肝气。又茯苓之功。本草经。称主惊邪恐悸。孙真人曰。治心烦闷。及心虚惊悸。安定精神。盖以其质重。亦能镇缒。此方所取。正在于此。圣惠。治虚劳烦热。不得眠卧。黄芩散。

  于本方。去芎 。加黄芩。羚羊角屑。

  五劳虚极。羸瘦腹满。

  按此条证。即后世所谓劳瘵也。据程注。五劳虚极一句。是一章题目。羸瘦腹满。不能饮食。是其证候。食伤。

  忧伤。饮伤。房室伤。饥伤劳伤。是其所因。盖有一于此诸因。皆足以致经络营卫气伤。而血脉凝积。以致内有干血。遂为五劳虚极。更有肌肤甲错。两目黯黑二证。俱为干血之征。盖其脉数蒸热。亦可概知也。

  又按五劳。言五脏劳。盖忧伤。劳伤。以劳心肝。食伤。饮伤。饥伤。以劳脾。房室伤。以劳肾。而诸劳之极。

  又必劳肺。且此条所言。不是五劳兼备者。盖言有一所伤。而劳一脏。以致经络营卫气伤。遂为此病。(辑义引巢源。思劳下。刊脱心劳二字。)尔雅。 。 。注。谓木皮甲错。(辑义引山海经。文有讹脱。曰。 羊。其脂可以已腊。注。治体皴。腊。音昔。)又十四难。损其肝者。缓其中。滑氏曰。缓者。和也。(百劳丸。原出医垒元戎。

  曰。许州陈大夫传。张仲景百劳丸。)缓中补虚。程注甚当。张说非是。

  程氏曰。妇人虚劳。大半内有干血。男子亦间有之。审其可攻而攻之。则厥疾可愈。魏氏曰。此在妇人女子。

  寡妇女尼。因不月渐成虚劳者。尤所宜投也。

  大黄 虫丸方(大黄十分。宜作二两十二铢。黄芩一两。诸本。作二两。)

  按本草经。蛴螬。味咸微温。主恶血血瘀痹气。破折血在胁下坚满痛。月闭。图经云。张仲景治杂病方。大虫丸(按黄字脱。)中用蛴螬。以其主胁下坚满也。又 虫条。图经云。张仲景治杂病方。主久瘕积结。有大黄虫丸。

  又大鳖甲丸中。并治妇人药。并用 虫。以其有破坚积下血之功也。

  医学纲目曰。结在内者。手足脉必相失。宜此方。然必兼大补剂琼玉膏之类服之。

  幼幼新书。婴孺。治小儿身体面目悉黄。此是荣卫气伏热于内所为。蛴螬丸方。

  于本方。去大黄。桃仁。干漆。加大枣。(按此证。犹用本方为佳。)

  附方千金翼。炙甘草汤。(宜参肺痿附方。)

  按此方。仲景滋阴之正方。而千金翼文。出于仲景。必有其征。故宋人取附于此也。医学入门。称一切滋补之剂。皆自此方而变化之者。其言为当。盖此方。炙甘为君。生姜。大枣。为臣。地黄。麻仁。阿胶。麦门为佐。专以滋阴润燥为务。然惧其粘腻凉湿。不利中土。故人参桂枝为使。更用清酒。并以扶护元阳。旁宣达诸药之力。与肾气丸之桂附。救肾中之阳。其趣似异而实同。如后世滋阴诸方。徒裒合群队凉润之品。诚非知制方之旨者矣。徐氏曰。后人只喜用胶麦等。而畏姜桂。岂知阴凝燥气。非阳不能化耶。此言得之。又按地黄。此方。及大黄 虫丸。

  肾气丸等。比之他药。分两殊多。盖以体重之故。不必君药之谓。宜参药治通义。方剂分量下。

  小儿卫生总微论。国老丸。治瘦瘠虚羸。 少气。右以甘草。炙焦黄。杵末。炼蜜和丸绿豆大。每服五丸。

  温水下。日三服。一岁儿五丸。以上者七八丸。以意加减。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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