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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葬录-清-佚名

时间:2024-12-05作者:关注古籍府免费领取阅读:16分类: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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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火葬录-清-佚名

禁火葬录

佚名辑

礼部为移咨事,祠祭司案呈:

同治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内阁抄出,十八日奉上谕:翰林院侍讲学士钱宝廉奏请严禁火葬一折。火葬之习,久干例禁。近来浙江杭嘉湖等府尚有此弊。若如该学士所奏,实于地方人心风俗大有关系,亟宜严禁,以挽颓风。著浙江巡抚出示晓谕,申明例禁,并恐他省沿此陋习,著各省督抚通饬所属州县,一并严禁,如有似前火葬者,即行按律治罪。其嘉兴府向有恶棍阻葬等事,并著李瀚章饬令各州县从严惩办,以儆刁顽。钦此。

钦遵到部,相应抄录原奏,移咨浙江巡抚,转饬一体遵照办理可也。

计粘抄原奏:

翰林院侍讲学士臣钱宝廉谨奏,为请旨严禁火葬积习,以广孝治而正人心,恭折仰祈圣鉴事。

窃惟圣朝之治世,教孝为先;人子之事亲,慎终尤重。自世人创为火葬之法,竟有毁墓烧尸,残忍其亲而不顾此者。此风臣习闻而未得其详,近于同乡公车中访之,则情形更惨,习染更多,诚为悖伦蔑理之尤,不可不速行禁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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