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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公案-清-蓝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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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蓝公案-清-蓝鼎元

蓝公案

清・蓝鼎元 编著

蓝公案(原名《鹿洲公案》,又名《公案偶记》、《蓝公奇案》、《蓝公案全传》)

版本:

  清代文言小说集。光绪廿八(1902)年上海山左书林出版,易名为《蓝公奇案》、《蓝公案全传》。二卷廿四则。

作者:

  蓝鼎元。作者受诬罢官后,将雍正五(1727)年任广东潮州府普宁知县、后又兼署潮阳县两年间的审案,选录成书。

内容:

  虽然为廿四则故事,然而皆以真实案例为据,反映了清代前期潮州一带的社会生活。

第一则 五营兵食

第二则 三宄盗尸

第三则 邪教惑民

第四则 幽魂对质

第五则 葫卢地

第六则 没字词

第七则 龙湫埔奇货

第八则 死丐得妻子

第九则 贼轻再醮人

第十则 闽广洋盗

第十一则 兄弟讼田

第十二则 卓洲溪

第十三则 改甲册

第十四则 云落店私刑

第十五则 三山王多口

第十六则 西谷船户

第十七则 忍心长舌

第十八则 仙村楼

第十九则 尺五棍

第二十则 林军师

第二十一则 山门城

第二十二则 猪血有灵

第二十三则 古柩作孽

第二十四则 蜃楼可畏

第一则 五营兵食

  潮阳一县,岁征民米军屯一万一千余石,配给海门、达濠、潮阳、惠来、潮州城守五营兵食,无有存者。征收不前,则庚癸将呼,非细故也。

  雍正五年丁未,承三载荒歉之余,米价腾贵。潮令魏君发支兵米,至五月之半止矣,其半月不能继。六七两月,将离任,又不继;八月解组,大埔尹白君署潮篆,九月卒于官。五营军士半载乏食,悬釜嗷嗷,民间岌焉。时镇潮大帅尚公,约兵有法,纪律严明。潮阳、海门诸守将,皆能得士心。是以诸军虽极苦,而无敢越念。

  大吏以余承乏,代庖兹邑。冬十月十八日抵任,廪无粒米,仓无遗谷,军士多鸠形鹄面,有不能终日之势。适奉宪檄,借运镇平、程乡仓谷三千石,暂给兵饷。余曰:“噫!美矣。但募舟转运,上水下滩,往返须二十日,恐兵丁不能久待。且夫船运费将何所资?转盼数月,又有运还程、镇补仓之费。可遂云长策乎?查是岁早禾半收,冬稔八分以上,设法催征,未必不较便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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