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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公案(清·蓝鼎元 著)

时间:2024-11-25作者:关注古籍府免费领取阅读:14分类: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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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蓝公案(清·蓝鼎元 著)

第一则 五营兵食

  潮阳一县,岁征民米军屯一万一千余石,配给海门、达濠、潮阳、惠来、潮州城守五营兵食,无有存者。征收不前,则庚癸将呼,非细故也。

  雍正五年丁未,承三载荒歉之余,米价腾贵。潮令魏君发支兵米,至五月之半止矣,其半月不能继。六七两月,将离任,又不继;八月解组,大埔尹白君署潮篆,九月卒于官。五营军士半载乏食,悬釜嗷嗷,民间岌焉。时镇潮大帅尚公,约兵有法,纪律严明。潮阳、海门诸守将,皆能得士心。是以诸军虽极苦,而无敢越念。

  大吏以余承乏,代庖兹邑。冬十月十八日抵任,廪无粒米,仓无遗谷,军士多鸠形鹄面,有不能终日之势。适奉宪檄,借运镇平、程乡仓谷三千石,暂给兵饷。余曰:“噫!美矣。但募舟转运,上水下滩,往返须二十日,恐兵丁不能久待。且夫船运费将何所资?转盼数月,又有运还程、镇补仓之费。可遂云长策乎?查是岁早禾半收,冬稔八分以上,设法催征,未必不较便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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